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三天。4月2日(第六周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1日(第五周星期六)的公休调至4月3日(第六周星期一),4月4日(第六周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研究生教学安排的工作,现将研究生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4月2日(第六周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3日(第六周星期一)的课堂调整至4月1日(第五周星期六)上课,4月4日(第六周星期二)所有课程停课,不上不补。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研 究 生 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