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依据《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南大教字(2018)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专业发展原则。学院根据专业发展定位、培养要求、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培养规模,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2.个人意愿原则。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结合个人申请进行专业分流。
3.“三公”原则。学院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落实
1.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相应年度学院专业分流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班导师组成,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
三、分流程序和办法
1.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第一学期起按照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培养,自第三学期实施专业分流工作,自第四学期起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志愿和规定的专业分流时间结束时学生在前面各学期所修读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进行核查并实施专业分流。
3.外国语言文学类下设英语(含英语、翻译两个方向)和商务英语两个专业,共设四个自然班,每个方向可接收的学生人数上限为该大类招生总人数的1/3,当其中一个专业接受计划控制人数已满,则该大类的其他学生自动分流至另一个专业,学生须服从专业分流流程的规定。
4.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取消其正常的成绩排序,放入专业类别末尾;若有多名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按成绩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分流。
5.特别申请。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1)确有专长(须提供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进入该专业教育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6.经过特别申请通道优先选择专业(方向)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分流计划数的3%。
7.对于转入我院的学生,在进行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分流时,按我院规定的专业分流比例单独分流。
8.针对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含汉考民)分流指标可以单列。
9.学院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分流结果确定后,学生须按照确定后的专业修读。
四、附则
1.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2018级本科新生入校后起实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分流管理实施方案(补充细则)
1、第一轮,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志愿的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在相关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内,按照填报的3个专业(方向)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分流专业(或方向),若加权平均成绩相同,则按绩点高低排序;若加权平均成绩和绩点同时相同,则根据基础英语(一)、(二)2门课程的平均成绩高低排序。
2、第一轮专业分流结束后,若学生所填报的2个专业(方向)志愿均没有被成功分流,则该生需要进行第二次专业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志愿范围为第一轮分流后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没有录满的专业.分流流程依次如上,直至本专业类所有学生分流完毕,最后一轮学生必须服从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