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普通髙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髙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 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髙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规定,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三条 推免条件
1、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3、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4、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5、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40%。
注:①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6、三门(组)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数学类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数学类基础课程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7、非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以上5、6、7点的成绩计算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 分,或雅思≥6.5 分,或托福≥90 分; 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5 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 分。
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雅思 ≥5.5 分,或托福≥80 分,且英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 分。
8、特殊学术专长纳入综合评定体系,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进行认定和遴选后方可获得加分。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目录为准)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生须符合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并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教授亲笔推荐信均应进行公示。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示公开。
推免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以各系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以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年度推免指标完成情况等为参考依据,将推免生指标下达到各个系。
2、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连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
5、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评定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学生名单。
6、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最后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推免生最终人选和替补人选。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7、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汇总最终名单,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各类奖励总分)*15%。
第五条 管理与监督
要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关涉事人员相应处理,直至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校领导小组反映,校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六条 各奖项级别认定与奖励计分
学院应制定奖励分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可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类奖励总分最髙不得超过25分。
此外,以下情况所获奖励加分可以累计计入奖励总分:
1.退役大学生表现优异者,经人民武装部推荐,可按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和立功受奖等分级予以奖励加分,最高可获奖励加分40 分,细则由人民武装部制定(见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
2.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 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30 分,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25 分,细则由团委制定(见附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
1.学科竞赛分为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全国竞赛和国际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主要指由教务部、科研部、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统一组织或授权学院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政府及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全国学科竞赛是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国际学科竞赛是指国际组织、国际学术团体、政府之间组织的学科竞赛。民间机构举办的活动一般不加分。
(一)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奖励2分。
(二)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7分、6分、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三)省级竞赛个人特等、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四)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分、0.5。
(五)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优秀奖加分按同级别比赛三等奖分值-0.5计算。
(六)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奖励计分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排序 | 教育部项目 奖励计分 | 省级项目 奖励计分 | 学校项目 奖励计分 |
获得立项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4 | 2 | 0.5 |
排名第二 | 3 | 1 | 0.3 | |
排名第三 | 2.5 | 0.5 | 0.2 | |
排名第四 | 2 | 0.3 | 0.1 | |
排名第五 | 1.5 | 0.2 | 0.1 | |
通过结项评审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5 | 3 | 1 |
排名第二 | 4 | 2 | 0.6 | |
排名第三 | 3.5 | 1.5 | 0.4 | |
排名第四 | 3 | 1 | 0.3 | |
排名第五 | 2.5 | 0.5 | 0.3 |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优秀成果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6 | 4 | 2 |
排名第二 | 5 | 3 | 1.5 | |
排名第三 | 4.5 | 2 | 1 | |
排名第四 | 4 | 1.5 | 0.5 | |
排名第五 | 3.5 | 1 | 0.5 |
如出现立项和结项都可计分的情况,则以结项计分标准为准。
(七) 校“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奖励加分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排序 | 奖励计分 |
通过立项 | 全员 | 不加分 |
通过结项评审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0.5 |
排名第二 | 0.3 | |
排名第三 | 0.2 | |
排名第四 | 0.1 | |
排名第五 | 0.1 |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三等奖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1 |
排名第二 | 0.6 | |
排名第三 | 0.4 | |
排名第四 | 0.3 | |
排名第五 | 0.3 |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二等奖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1.5 |
排名第二 | 1 | |
排名第三 | 0.8 | |
排名第四 | 0.5 | |
排名第五 | 0.5 |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一等奖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2 |
排名第二 | 1.5 | |
排名第三 | 1 | |
排名第四 | 0.5 | |
排名第五 | 0.5 |
2.学术论文认定及加分。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与主修专业相关,如:语言文学、文化、翻译等。所发论文字数需达3000字及以上,需提交原刊,具体加分以见刊为准。
(2)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3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分别奖励2分、1分。
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本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3)原则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入加分篇数不超过一篇(含),如发表刊物为C刊则不受计分数量限制,按实际发表数计分。
(4)学生未在C刊发表但在公开刊物发表的高质量论文,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鉴定通过后可另外加分(分值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议定,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加分)。
(5)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5分;获外观设计型专利者,奖励3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艺体竞赛分类比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级别,分为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全国竞赛和国际竞赛,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加5分,团体奖项不得加分。艺体类奖励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国家级、省级以上表彰分别加5分、4分;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级、省级以上表彰分别加5分、4分,社会实践类奖励分不得超过5分。
5.重要综合类荣誉比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级别,分别校级荣誉、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等,获省部级以上重要综合类荣誉,如中国青年五四表彰等加5分;校级如校级优秀党员、校级模范专(兼)职团干、最美团支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加2分,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加1分。
6. 其余不予加分项:
(1)国家奖学金不计奖励分;
(2)院级各项比赛及荣誉不加分;
附我院补充规定中获奖加分项及标准:
学科竞赛类:
序号 | 加分项目名称 | 发证单位 | 加分级别 |
1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 (一等、特等)国赛-国家级,(二等、三等)赛区-省级 |
2 | 湖北省翻译大赛 | 湖北省翻译工作者协会 | 决赛-省级 (PS:决赛特等奖加6分,初赛优秀/优胜奖加0.5分) |
3 | 海峡两岸口译大赛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以比赛规模、级别来定:超过3所(含)“211”或“985”级别学校参赛 决赛即为省级,若否则为校级。 |
4 | 两岸三地口译大赛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以比赛规模、级别来定:超过3所(含)“211”或“985”级别学校参赛 决赛即为省级,若否则为校级。 |
5 | “贸大高远杯”商务外语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决赛-省级 |
6 | 华中地区法语能力大赛 | 武汉大学 | 决赛-省级 |
7 | “瑞中杯”武汉法语戏剧节 | 法国驻武汉总领事馆等 | 决赛-省级 |
8 | 中西部外语翻译大赛 | 四川省翻译协会、陕西省翻译协会等 | 决赛-省级 (PS:晋级决赛但未获奖不加分) |
9 | “中华杯”日语演讲比赛 | 日本华人教授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 日本总决赛-国家级 中国各地区选拔赛-省级 |
10 | “笹川杯”全国日语知识比赛 | 中日交流协会 | 决赛-国家级 |
11 | 全国日语作文比赛 | 日本驻华大使馆 | 决赛-国家级 |
12 |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 |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组委会等 | 决赛-国家级 (PS:入围奖不加分) |
13 | “俄罗斯文艺”文学翻译奖·全球俄汉翻译大赛 | 中国译协、中国俄语教学研究会等 | 决赛-省级 |
14 | 黑龙江俄语风采大赛 | 中共黑龙江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等 | 决赛-省部级 |
15 | 全国商务英语实践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国赛-国家级、区赛-省级 (PS:最佳风采奖认定为三等奖) |
16 | 未来国际商务(英语)谈判精英赛 |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国际商务谈判专业委员会 | 决赛-省级 (PS:最佳谈判手和优秀谈判手认定为三等奖) |
17 | “希贤杯”辩论赛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最佳辩手认定为校级三等奖,团体奖不加分 |
18 | “外语文化节”之听力、词汇、写作专项能力测试,配音大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万国语言颂中南微视频比赛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 决赛-校级 |
19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语歌曲大赛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 校级 (PS:决赛最佳人气奖认定为三等奖) |
20 | “济世杯”英文商务技能大赛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 决赛-校级 |
21 | 亿学杯商务英语实践技能大赛 | 厦门亿学软件有限公司等 | 决-国家级,复赛-省级,初赛-校级 |
22 | “普译奖”全国大学生写作大赛 | 普译奖全国大学生英语写作大赛组委会 | 决赛-市级(省级降一分),初赛-校级 |
23 | “普译奖”全国大学生翻译大赛 | 普译奖全国大学生英语写作大赛组委会 | 决赛-市级(省级降一分),初赛-校级 |
24 | 全国口译大赛 | 中国翻译协会 | 决赛-国家级,复赛-省级,初赛-校级, |
25 | APEC未来之声 | APEC未来之声中国组委会 | 决赛-省级,区赛-市级(省级降一分) |
26 | 外研社·国才杯外语能力大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 | 决赛-国家级,复赛-省级,初赛-校级 |
27 |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 | 希望之星赛事组委会 | 决赛-国家级,复赛-省级,初赛-校级 |
28 | “语通杯”全国大学生职场与商务英语沟通技能大赛 | 中国翻译协会,北京全球语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决赛-校级 (PS:晋级决赛但未获奖不加分) |
29 | 全国高校商务英语知识竞赛 |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商务英语专业工作委员会 | 决赛-省级,初赛-校级 |
30 | 文澜国际论坛模拟传译活动口译大赛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 决赛-校级 |
31 | 华中高校外院文化节之英语配音大赛 |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等 | 决赛-校级 |
32 | 珞珈外语文化节·华中地区日本文化知识竞赛 | 武汉大学外语学院 | 决赛-校级 |
33 | 华中高校外语文化节之英文演讲比赛 |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 决赛-校级 |
34 | CATTI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家级 |
35 | CATTI杯全国翻译大赛 | 中国外文局翻译院、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项目管理中心 | 决赛-国家级,复赛-省级,初赛-校级 |
36 | “讲述中国”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 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项目管理中心 | 省级 |
37 | “中语智汇杯”全国高校商务谈判大赛 | 中外语言比较学会、四川外国语大学 | 校级 决赛加分 |
38 | 全国行业+英语能力大赛(PEPC) | 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项目管理中心 | 省级 |
39 | “高教社杯”全国商务英语实践大赛 |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 省级 |
40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法语演讲比赛 | 中国法语教学研究会 | 决赛-国家级,初赛-校级 |
41 | 法语人才竞赛 | 中国法国工商会 | 决赛-国家级,复赛-省级,初赛-校级 |
其他各类:
序号 | 加分项目名称 | 发证单位 | 加分级别 |
1 | 校级寒/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1分) |
2 | 校级寒/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社会实践队主要负责人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1分) |
3 | 校级三好学生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1分) |
4 | 校级优秀团学骨干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2分) |
5 | 校级优秀辅导员助理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2分) |
6 | 校级优秀志愿者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1分) |
7 | 校级优秀学生通讯员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1分) |
8 |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竞赛优秀志愿者 | 湖北大学生体育协会 | 校级(2分) |
9 |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等 | 国赛-国家级,省赛-省级,校赛-校级 |
1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篮球联赛优秀志愿者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1分) |
1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运动会优秀志愿者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1分) |
12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田径运动会优秀志愿者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1分) |
13 | 晓南心语 学生团队“助力晓南”优秀学生编辑称号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 | 校级(1分) |
1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足尖上的青春”舞蹈大赛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1分) |
15 | “SAP青年责任梦想+”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 | 中国扶贫基金会 | 决赛获奖加1分 |
16 | “华教杯”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华教杯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组委会 | 决赛-省级,初赛-校级 |
17 | 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国赛-国家级,省赛-省级,校赛-校级 |
18 | 廉政文化作品大赛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决赛-校级 |
19 | 武汉国际楚才作文竞赛(华侨城杯) | 楚才竞赛委员会 | 决赛-校级 |
20 | 湖北省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个人奖 |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 决赛-校级 |
21 | 希贤杯系列之第四届模拟政协提案大赛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会 | 校级 |
22 | “百生讲坛”优秀微团课校级决赛 |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 校级 |
23 | “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互联网+文创类) | 上海财经大学创业学院 | 校级 主要成员 |
7. 其他特殊情况的奖励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本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
2021级推免工作各专业主干课程:
法语:(法语精读1-2)、(高级法语1-2)、(法语视听说1-2,法语听力1-2)
日语:(基础日语1-3)、(日语听力1-3)、(日语阅读1-2)
英语:(基础英语1-4)、(英国文学、美国文学)、(英语词汇学、对比语言学)
英语(翻译):(基础英语1-4)、英汉笔译、(英汉交替传译、汉英交替传译)
商英:(基础英语1-3,综合商务英语)、(西方经济学(英文),工商导论(英文))、(商务英语写作,商务英语)
俄语:(基础俄语2-4)、(俄语实践语法2-4)、中级俄语1(线上管理)
商法双学位:(基础英语1-3)、(西方经济学(英文),工商导论(英文))、(国际贸易(英文),跨文化交际导论(英文))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是对学院2017年版免推加分细则进行了文字表达的梳理、整合,奖励加分条件与往年大体保持一致,针对以下几个部分进行了修改:
1.奖学金证书不再计奖励分。因学生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时的各类科研、社会实践奖励已经分类计算奖励分,奖学金证书如果再次加分,就存在二次加分的问题,故决定奖学金不再计算奖励分。
2.新增了艺体类、社会实践类的奖励分。根据学校下发的免推文件,要求学生奖励分按科研、艺体、社会实践类进行加分。故本文件新增了艺体类、社会实践类奖励分。具体表述可参看前文。
3.新增了国家级、省部级以上重要综合性荣誉的奖励加分。重要综合类荣誉比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级别,分别校级荣誉、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等,获省部级以上重要综合类荣誉,如中国青年五四表彰等加5分。
4.新增各类学科竞赛及其他各类奖项证书的详细评分细则,并新增多个明确不予加分项目。
5.新增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证的奖励加分,鼓励学生专业能力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