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529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4)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材料。
 (7)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应当附有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56项。请各申报者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者只需填写《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进行审核、上传,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
  3.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4.材料报送时间:本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采取限项申报,请各学院按申报学科进行排序,于2015年3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排序表和一份纸质申报书报送至科研部进行初评。初评通过者(科研部将逐一通知各学院科研秘书)请于3月17日前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报送材料到学院,由学院集中报送至科研部。
   特别说明:教育部人文社科奖采取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一环扣一环,请各学院严格按通知时间报送材料,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谢谢配合!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单位:社科院、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