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有关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补充规定
发布人:玄涛  发布时间:2018-09-19   动态浏览次数:155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5153号)等文件精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导师组组长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做好本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预答辩及答辩等组织管理工作。

2.论文开题、预答辩和答辩老师的安排尽量保持一致。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要以主讲人的身份公开做一次学术汇报,否则不许参加开题。

4.是否安排导师旁听所指导的学生的论文开题由各个导师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5.学位论文每页的语法错误和格式不规范之处累计不得超过五处,否则不予以通过答辩。

6.严格规定学生提交论文定稿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定稿者不准参加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定稿提交的时间为12月31日下午5点半之前。

7.为了确保学生提交给学校进行复制比检测的论文是导师指导过的版本,将由导师提交学生的论文定稿。

8.如果学生未通过第一次预答辩,在认真修改的基础上,允许其参加第二次预答辩。第二次预答辩将在学校组织论文复制比检测之前。如果学生仍然没有通过第二次预答辩,则要求其推迟半年申请答辩。

9.学生在参加答辩之前提交的论文稿件必须另附纸张说明如何综合了预答辩时老师提出的建议和指导老师的建议做了怎样相应的修改。

10.为了加强学生的学术自律精神,要求学生在提交论文定稿时签定学术道德承诺书,承诺自己的论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不端行为,一旦被查出有学术不短问题,将责任自负。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和指导老师各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11.如果学生的论文在学校、省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盲审中被评定为“问题论文”或“不合格论文”,学院首先要向指导老师和导师组了解具体情况,并将论文再次送同行专家认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12.建议导师保留指导学生论文创作过程的记录。

  外国语学院

               201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