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上级指导部门和学校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营造创业氛围,校团委、创业学院决定于2017年3月16日全面启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三届“明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2016年9月10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大赛宗旨
培养创新精神,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营造创业氛围。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明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校团委、创业学院及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指导大赛申报、评审、结项及实施工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组委会将聘请相关学科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家组成评审团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则负责各学院的竞赛组织领导及作品报送工作。
四、参赛注意事项
(一)参赛形式
大赛以创业小组(团队)形式申报立项参赛。大赛要求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小组,以小组的形式参赛。参赛小组的人数原则上每队不超过10人,可以个人、社团等为单位,鼓励跨学院横向组队、鼓励本硕博纵向联合组队参赛。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选定或学院配备至少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创业计划书和项目申报表。
2.申报立项的作品分为创业计划、创业实践、公益创业三类实行分类申报,一个项目只按一个类别申报,不允许重复申报。
(1)创业计划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创业计划类。
(2)创业实践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创业实践类。参赛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3)公益创业类: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可申报公益创业类。
(4)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5)申报立项的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3.鼓励有省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经验的团队参赛,但已在往届“明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立项的作品不得再次参赛。所有参赛团队的作品一旦申报成功,中途不得更换,若无法完成,则按照无法结项予以处理。
(三)大赛赛制
本届大赛分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立项预审(项目路演)、项目实施、项目结项评奖五个环节进行。
1.项目申报(2017年3月16日—4月7日)
各院应广泛发动鼓励学生积极进行项目申报,各学院上交作品无数量限制。报名参赛同学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参赛申报表(见附件一)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创业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3)申报创业实践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4)有知识产权的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产品授权书,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5)创业计划书参考资料(见附件二),可自行下载,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审唯一标准。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收集汇总后,由各学院填写学院作品汇总表(见附件三),于2017年4月7日下午5点前,将作品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同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南湖校区新体团委109),电子版以附件压缩包形式发送到zuel_ckzn@163.com(邮件及附件名称:学院名+第三届“明理杯”创业大赛作品报名材料),上述材料均由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统一进行汇总报送。
2.项目初审(2017年4月14日前)
初审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评审团从上交的作品中选出部分优秀作品进入项目立项预审。评审团将在该环节针对创业计划、创业实践、公益创业三类作品实行相对应的评审规则,初审结果将在校团委网站和创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项目立项预审(项目路演)(2017年4月30日前)
进入项目立项预审阶段的团队根据初审评审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作品及展示材料,并进行现场展示和秘密答辩。评委综合书面作品得分、秘密答辩得分,确定具体正式立项团队名单(不超过30个)。立项名单将在校团委网站和创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项目实施(2017年5月—9月)
获得立项资格的团队需根据项目计划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项目实施。评审团将在实施阶段对项目进行中期考察,中期考察不合格的团队将被终止项目资助,并不得参加项目结项评奖。
5.项目结项评奖(2017年10月)
各立项团队上交完善后的商业计划书、项目运行报告、市场调查报告和财务报告等结项材料,评审团根据相关书面材料决定是否结项,并根据结项评审分数确定结项团队排名,排名前十名的团队获得评奖答辩资格。
评审团将对获得评奖答辩资格的团队进行现场答辩,结合作品成果及答辩情况评出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得金、银、铜奖的团队将后期获得创业导师、风险投资等专家专业指导,并直接晋级参加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校赛复赛。
(四)奖励方式
1.优秀组织奖。组委会将按照各学院参赛学生比例(学院参赛学生数量占学院学生总数的比例)及各学院作品所获立项情况及最终获奖情况进行排名,对成绩突出的学院授予本次大赛“优秀组织单位”。
2.创业项目奖励。(1)通过项目立项预审,获得立项资格的团队,将取得3000元项目启动经费;(2)在结项答辩中获得奖项的团队,将根据获奖项目情况取得奖金资助(金额为:2000——20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大赛是大学生素质拓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各院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创业大赛当作今年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积极扶持,广泛动员。各院在组织工作中应建立扶持和奖励制度,同时要帮助大学生把创业计划设计和今后的职业发展设计有机结合起来,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本院实际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全员关注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扩大活动在全体学生中的影响。
六、有关说明
1.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2.组委会将对作者和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得一切奖励及荣誉,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组委会电话:027—88386542联系人:余秋廷老师
创业学院网站:
组委会工作邮箱:zuel_ckzn@163.com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