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进度的要求,学校现作如下规定:
1.201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包含所有类别项目):2015年
9月30日前必须全部执行完毕。
2.2015年立项项目(包含所有类别项目):2015年9月30日前执
行进度达到50%,2015年12月15日前达到100%。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码以“315”开头,中间第五、六位数代表立项年份。
4.借款不列入预算执行进度,必须凭发票报销。
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将在截止期限后差额
收回项目经费。
6.请各相关部门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财务部 科研部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