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收回部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9   动态浏览次数:430
各有关项目主持人: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预[2010]7号《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
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的,将视同结余资金管理。我校2009-2012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项目经费在2014年12月10日前没有报销完的余额,学校将统一收回。
    另外,根据办公系统公告通知《关于201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
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第二批)立项的通知》(2013-11-22)、《关于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2014-3-31)和《关于2014年第二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2014-10-16)要求,学校对2013年和2014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项目按比例收回未使用完的经费。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和获得项目的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秘书通知到
项目主持人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财务部  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