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小虎发布时间:2017-12-20浏览次数:718

各系部室: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本次教职工考核的时段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

2.考核对象为截至20171231日我院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其中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负责。实行年薪制聘用的人员以及预聘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触犯刑法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②停薪留职人员;

 ③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④出国()探亲超过3 个月的人员、出国()逾期未归的人员;

 ⑤待聘人员。

4.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职人员,由培养单位或设站单位提供考核情况,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

经学校同意,出国()进修或学习人员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

各类校外借调、挂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但需请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函商);援疆干部由对方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级。

20171 1 日以后来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参加考核,不定等级;来校工作满半年的,可以确定等级(以2017715日为界限)。外单位调入人员,参加本次考核,主要结合来校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级。

5.以下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根据结论确定考核结果:

 ①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②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6.凡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未确定等级的人员,由学院说明情况上报人事部。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是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廉,是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情况。

2.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①专任教师的考核重点是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教学改革以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对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所列师德禁止行为的,考核应当一票否决。

 ②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工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等情况。

 ③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学生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水平等情况。

 ⑤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3.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4.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专家退(离)休的管理规定》(中南大人字〔20049 号)文件规定,年满60 周岁的延聘高级专家(博士生导师)教学科研情况只考核教学工作。

5.对于岗位变动人员,若是相同岗位类别中的岗位等级变动,则按原岗位等级条件考核;若是岗位类别变动,则按现岗位等级条件考核。

三、考核等级、名额分配与结果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或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③无正当理由全年工作量不足50%

 ④连续旷工3 天或累计7 天及以上;

 ⑤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优秀名额的分配及基本条件

优秀名额分配:

以学校下达的优秀等级名额为准,按各系部、直属教研室、党政管理所在部门总人数的15%分配优秀等级名额,出现不够1人的小数点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应用英语系3名,语言文学系3名,日语系2名,大学英语教学部9名,法语教研室2名,研究生公共外语教学部2名,俄语专业教研室1名,党政管理3名,学院统筹安排0名。

评优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各系、部或教研室必须召开会议采取民主投票的形式选出优秀教职工人选(不允许以打电话或通过网络通信等手段进行),否则追究领导责任。请各系部把原始选票收回交至党政办保存。

 ①完成教学工作量(2016-2017学年)。

 ②网上评教所有课程不能低于90分。

 ③科研不能为零(2017年)。

 ④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得评优。

4.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发放1 个月的工资(含校内津贴)并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016 年新进人员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来校时间兑现。

 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1 个月校内津贴的150%计发,并发放荣誉证书。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②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③本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④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予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教职工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2.考核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学院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本单位教职工(不包括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等级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天),对拟获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材料一并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将考核登记表报人事部。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71220在学院网站和通过OA办公系统公布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教职工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20171225日前,各部门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和评为优秀等级的名单以及教职工优秀事迹材料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3.20171228日前,召开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岗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

4.201815,完成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登记表报组织人事部。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doc


外国语学院

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